南昌航空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校发〔2025〕1号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办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学校二级单位民主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江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赣教办字〔2015〕1号)和《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校属各二级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组织教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工会指导下,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教职工人数达到 100 人及以上的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模式,在本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可按照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经代表总数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教代会。召开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八条 分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分工会代为履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
第九条 分工会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应积极支持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分工会所在单位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建立重大问题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制度、事务公开制度。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不得指定会员代表。
(一)100-200人的单位,设代表30-40人。
(二)201人以上的单位,设代表40-60人。
(三)100人以下的单位,实施教职工大会方式。
(四)各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代表候选人。
(五)各单位应视情况和需要增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十二条 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代表选举办法。
(二)按比例分配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差额率不低于15%。
(三)召开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的大会,按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四)会员代表选出后,应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予以张榜公布并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学单位的一线教职工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民主党派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具体比例及名额分配由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与所属二级单位党、政、工会商后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二级教代会应成立包括党、政、工负责人在内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当选的二级教代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二)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届5 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或长期出国或工作借调在届期内不能回所在二级单位工作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因公出国、工作借调人员,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回校工作,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教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不计入当次应到会人数。
(三)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本选举单位代表人数低于应选人数或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可以进行补选。代表的补选方式按照代表的选举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权。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所在二级单位的工作向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与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学校、二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职情况,自觉接受评议监督。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要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部门工会负责大会具体筹备工作。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工会领导、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有:
(一)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组划分,提出筹备工作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
(二)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三)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定、学校工会备案。
(四)参与制定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五)拟定大会日程和各项议程。
(六)做好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向大会报告本届(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时)。
(三)作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通过大会日程和议程。
(五)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
(二)审议各专项报告。
(三)审议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四)通过工会委员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换届时)。
(五)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六)表决大会决议、方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应有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正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年度二级教代会原则上应在学校教代会召开后的一个月内举行,换届二级教代会应在学校教代会召开前举行。遇有重大事项,经部门工会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召开前须报学校工会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二级教代会届期一致,同时换届,同时召开,代表合一。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可根据需要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请本单位领导通报有关工作,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原《南昌航空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校发〔2013〕5号)同时废止。
